各有關單位:
根據政府相關部門和緊固件國家標準的相關規定(如GB/ T 90.2,第3 章),本標委會負責對我國“緊固件制造者識別標志”(含經銷者識別標志)進行統一協調、確認及公告。經主任委員-秘書處聯席會研究決定,現發布“經確認的緊固件制造者識別標志 公告7 號”。
附件1 中“識別標志使用證書”均在有效期內,應予確認,并應受到各方保護。本公告將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標準網(www.standardcn.com)、中機生產力促進中心網(www.pcmi.com.cn) 、金蜘蛛(www.chinafastener.biz) 、華人螺絲網(www.luosi.com)等網上公布,在有關書籍,以及緊固件刊物上刊登。為能及時反映本公告發布后“緊固件制造者識別標志”動態情況,全國緊標委秘書處將適時發布“公告增補版”,如“公告7-1 號”。
對未按期換證,或未經確認,甚至不按標準規定制出識別標志的緊固件產品應當禁止生產、銷售及使用。附件1 列出的2017 年12 月底到期未辦理換證單位,如于2019 年底之前仍不辦理換證手續,則按注銷處理。望各級質量技術監督、工商管理和有關主管部門,以及緊固件產品的生產、銷售,尤其是使用者予以監督為盼。
附件1:經確認的緊固件制造者識別標志 公告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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